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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消保委、道路运输协会、自驾旅游协会 联合发布自驾游出行十条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4-08-02 10:04|栏目: 通知公告 |浏览次数:

眼下,正值新疆旅游旺季,为创造安全、舒适、便捷的自驾游出行环境,7月31日,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道路运输协会、自驾旅游协会联合发布自驾游出行温馨提示,10条建议帮助消费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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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议自驾出行租赁合规备案企业的合规备案车辆,在租车平台下单前首先查询企业备案信息是否合法有效,再查阅用户评价,尽可能选择信誉良好、合规备案的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确保提供的车辆使用性质为租赁。

二是提醒消费者切勿一味追求低价,仔细甄别所谓的“低价”是“真实惠”还是“设套路”,尤其要注意防范不法商家的超低价陷阱,交车时再收取高额保险费。

三是在取车和还车时对车辆情况做好记录,可拍照或视频留作证据,以防还车时发生纠纷,甚至被不良商家敲诈或索要高额赔偿。

四是鼓励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微型客车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注:可自行通过互联网免费下载)与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签订车辆租赁合同,避免出现使用权责不明的合同造成个人经济损失。

租车前请认真查看租车合同,仔细核对约定费用明细,并和商家确认最终费用,留存有关证据,未明码标价、费用明细含混不清的请谨慎选择,如遇强制搭售商品或服务、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请拨打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五是建议自驾出行要文明行车,遵守交通规则,驾车、乘车都要系好安全带,行车途中,要保持安全车速、车距,切忌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危险驾驶,杜绝路怒。

六是建议自驾出行需增强安全意识,不要因猎奇而参加未开发线路或是违规擅入未开发、未对社会公众开放的区域,以及缺乏安全保障的“野景点”和“野生”网红打卡地,切不可追寻刺激、盲目探险。

七是游玩时,车辆应按规定停放,与可燃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要占用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离车时妥善保管财物,贵重物品尽量随身携带,切勿暴露在车外可观察到的地方。

八是建议广大自驾出行游客应当自觉践行文明出游,爱护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古迹,爱惜公共设施,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目的地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遵守场所规定,听从工作人员的疏导指引,践行“光盘行动”,尽量“绿色出行”。

九是建议旅游高峰出行前请提前做好旅游攻略,并预订酒店、门票和餐饮等,如发生涉旅纠纷请拨打文化和旅游部门投诉电话。

十是建议自驾出行需关注天气和路况,如自驾途中遇险,要理性冷静应对,切莫惊慌操作车辆,应就近寻求帮助、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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