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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转型,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发展

发布时间:2014-04-24   ——上第大众出租汽车公司试点租赁经营的探索与实践
    最近几年,由于出租汽车行业市场定位不明、出租汽车企业用工政策存在限制及运价结构不尽合理等因素,上海市出租汽车行业面临着生存危机和发展挑战。
    其一,行业缺乏吸引力,造成驾驶员来源严重不足,用工资源出现巨大缺口,导致驾驶员队伍呈现不稳定状态,流动率居高不下。出租汽车企业担心人员流失,管理有所松懈,以致行业整体服务质量明显下滑。其次,承包经营模式下,企业大包大揽驾驶员行车安全和爱车保车意识普遍不强,违章率、事故率和事故费用逐年攀升,各出租车企业都遇到保险公司拒绝为车辆投保的状况。第三,承包租金多次下调,而燃油、人员、安全、场地、水电等各项成本不断上升,企 业 经 济 效 益呈持续下降趋势。特别是人工成本,每年以10%的速度刚性上涨。根据上海人社局等部门的调研,照此速度,到2015年上海的出租汽车行业将全面进入亏损状态。
    大众出租汽车公司是一家管理9000多辆出租汽车、拥有20000名员工的大型企业,25年来,在企业的发展进程中,公司在规范服务、品牌建设、引领行业发展等方面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和贡献。如何确保出租汽车服务质量,平衡驾驶员与企业双方的利益,提高各方的极性,大众出租汽车公司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大众出租汽车公司按照上海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要求,从2011年下半年起,对实行了20多年的原承包经营模式进行改革,努力破解行业难题,在实施公司化集中管理、不改变车辆所有权、确保企业品牌和服务质量的同时,建立起了平等自愿、权责对等、风险共担、管理有效的出租汽车租赁经营模式。
    一、开展租赁经营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选择
    1、出租汽车租赁经营符合国际、国内惯例。租赁经营是世界各大主要大城市和国内其他城市出租汽车运营普遍采用的模式。大众出租汽车公司在学习、考察、分析后认为,借鉴欧美、新加坡、日本、香港等先进国家和地区,以及国内同行的公司化管理模式的经验,以多元化用工关系为基础,采取多样化经营,有利于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2、出租汽车租赁经营不是简单“买断”,而是管理的进一步发展。上海采用的承包经营模式始于20多年前,在当时行业格局混乱、管理手段落后的情况下具有先进性。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该模式的局限和不足日益凸显,行业要在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下健康持续发展,必须对原有管理模式进行改革。大众出租汽车公司推出的租赁经营模式不是简单的“买断”经营,其根本区别在于:(1)租赁经营是坚持企业化管理,而非“买断”个体化经营;(2)车辆牌照经营权、车辆所有权均属于企业,而非驾驶员所有。驾驶员支付租赁费后,取得车辆的经营使用权。(3)租赁经营合同签约双方是租赁关系,而非“买断挂靠”关系。驾驶员要维护企业的品牌,遵守企业的相关规定。
    3、出租汽车租赁经营必须平衡好社会、个人、企业的三者利益关系。公司开展租赁经营,必须充分兼顾企业、驾驶员个人双方的利益,否则,租赁经营就不可持续;同时,租赁经营不能以牺牲服务质量为代价。租赁经营以不改变车辆所有权、不改变管理模式为前提,出租汽车司机向公司书面提出申请,自愿要求与公司签订车辆租赁经营合同。公司将出租汽车及出租汽车经营权租赁给司机,并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有偿或无偿的服务及设施。
    4、实行租赁经营有利于更好地发挥驾驶员的主观能动性。出租汽车公司与出租汽车司机之间只存在租赁关系,无法律和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并完全按照经济合同的性质对合同签约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均按照经济合同的方式承担经济责任。出租汽车行业的特性决定了租赁经营在出租汽车行业的内在适应性。驾驶员在租赁经营的模式下成为经营者,根据自己享有的权利义务和承担义务,趋利避害,努力使效益最大化。
    5、租赁经营可锁定公司的经营成本。开展租赁经营,公司与驾驶员无法律和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因此,公司可减轻每年由于社保费用上涨10%带来的成本压力。
    二、租赁经营模式的工作实践
    1、为确保租赁经营模式的顺利推进,大众出租汽车公司研究了国际国内多个大型重点商务城市的管理模式和经验,对公司外地连锁企业的经营模式进行了分析,比较了各种有利与不利因素,逐步形成了在确保公司化管理的前提下的“租赁经营”模式的基本框架。
    2、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公司结合上海出租汽车行业和企业管理的实际情况,反复推敲、完善《租赁经营合同》内容,按照经济合同性质,明确签约双方的权义务。同时制定了《承租人守则》,要求驾驶员在企业统一品牌下,坚持按照公司服务承诺、温馨服务要求、“车况车貌”标准、仪表仪容规范出租营运,强调在租赁车试点过程中,必须以自愿为前提,管理必须以服务作保证。
    3、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向驾驶员宣传时,明确租赁车车辆资产属于公司,驾驶员须一次性预付部分租赁费,从而获得相应期限的经营使用权,不存在个人使用期限内的自行买卖和转让。在身份确认上,承租人在租赁期内都应建立相关社保缴纳关系,承诺接受公司社保正常缴纳的监管。在具体操作中自愿选择租赁经营的驾驶员,以签订《租赁经营合同》为前提,实行新人、新车、新办法。
    4、完善对租赁驾驶员身份的确认要求。签订租赁经营合同的驾驶员为自雇人员,必须已经缴纳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驾驶员与公司之间为租赁经营关系及管理关系,不存在法律或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驾驶员向公司做出书面承诺,明确自己的个人身份,同时公司对其身份进行确认。
    5、加强租赁管理制度建设和约定。租赁经营对大众出租而言是种新模式,为规范租赁经营的管理行为,公司加强了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与落实。公司制定了《租赁车管理办法》等,对租赁车日常营运中的各种事项进行规范,日常的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车况车貌管理均严格按照公司承包车辆的管理同样执行,驾驶员违反合同约定或《承租人守则》约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6、落实驾驶员风险控制。为化解企业和租赁驾驶员的风险,公司采取了以下相关措施(1)社保。驾驶员必须按规定缴纳社保,公司对社保缴纳正常、及时性有监管义务和责任,在日程管理中落实其自由职业者社保缴纳。(2)意外伤害。公司出资为租赁车驾驶员投保保额为6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保障租赁驾驶员重大人身伤害时的权益。(3)事故保险。车辆保险保费由1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化解高额交通事故给租赁驾驶员带来的赔付经济压。(4)事故兜底。驾驶员发生特大交通事故,费用超过保险理赔款100万元以上的案子,由企业承接负责。(5)应急借款。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如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的付款,可向公司先借后清,以减轻驾驶员钱款筹措上困难。(6)互助基金。建立租赁车驾驶员安全互助基金,体现一方有难,八方相助,同舟共济,化解困难。(7)顶班安排。驾驶员一个月内的临时性无法正常出车,其申请公司派人顶班的,公司要安排人员营运,做好收入分配,消除驾驶员后顾之忧。(8)停运处置。驾驶员因身体等原因,客观上无法继续履约的,公司停运车辆,未履约期限按合同规定清算,车辆评估后由公司另行安排。(9)租赁变更。驾驶员提出改二人一车的,由公司根据从业人员条件办理相关签约手续。严禁在租驾驶员私下转租,一经查证,按违约处理。(10)安全监控。出租汽车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公司仍将定期分析营运数据,防止疲劳驾驶,对日均工作时间过长人员,采取相应限止性措施。
    7、积极开展关爱租赁驾驶员工作。为给租赁驾驶员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公司要求各分公司对租赁车驾驶员从各方面予以关心和帮助,关注租赁车的日常营运数据及服务安全状况;在精神鼓励、评选先进、修理服务、日常福利等各方面给予足够的关心和帮助,及时解决租赁驾驶员实际发生的问题和困难,切实做好租赁车驾驶员的服务工作。公司工会多次拨款,对租赁车驾驶员进行家访慰问,了解他们的工作、生活情况,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了解他们的经营情况、工作时间和收入状况。公司推出的各项后勤保障措施对承包驾驶员和租赁车驾驶员一视同仁,租赁车驾驶员仍然可以享受员工子女成才奖、救急济难互助保障和公司发放的各项节日实物福利。
    2012年,公司还开展对租赁车驾驶员的先进评选,并出台奖励措施,对其中的优秀人物和优秀事迹进行奖励,以此来提升租赁车驾驶员服务质量,提高租赁车驾驶员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保证公司的服务质量和服务品牌。
    三、实行租赁经营模式的体会
    1、租赁经营模式作为出租汽车公司经营管理模式创新转型的尝试,体现了公司化、品牌化、规模化的基本要求,是在计时工作制、超额提奖制、承包制和车牌买断经营制等形式上的创新,目前试点情况总体好于预期。由于企业在方案制定时,已将各种风险因素和解决措施考虑在内,公开透明,驾驶员知晓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并自愿选择,双方建立在较好的认知基础之上。所以,降低了以往解决问题和复杂关系的难度,个人、企业、政府和社会有关部门原来为此而付出的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等社会成本,也可望大为减少。
    2、租赁模式试行2年以来,取得一定成效,交通事故发生率呈下降趋势,服务质量稳中有升,管理效率有所提高。实践表明,租赁车事故发生率比承包车明显降低,其他如违章率和电子警察发生率与承包车相近;服务质量未超过公司的考核指标,处于可控状态,而失物找回率优于承包车20%。用工成本有望得到控制,同时为进一步精简管理留有余地。
    3、实行租赁模式,驾驶员自我经营意识和自我约束习惯逐步形成,工作作息安排更为合理、心态良好、安全可控、队伍稳定,有利形成职业化的出租汽车驾驶员队伍。
    4、由于各项政策到位,公司选择租赁经营模式的驾驶员队伍逐步扩展,正在形成规模效应,有利于公司更具针对性地优化各项管理和服务。
    5、租赁车驾驶员经营意识较强,但在服务规范的执行上还存在不足。因此,公司要加大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引导、奖励、处罚等力度,确保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和行业窗口的良好形象。
    四、对推行租赁经营模式的建议
    出租汽车行业是城市的“名片”,一直倍受各方关注,乘客和行业主管部门对服务质量、技术应用等也在不断提出更高要求。相对上海的出租汽车行业,租赁经营是一种新的管理模式,在试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些不足,因此需要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以开放的思维,从行业持续发展的角度给予政策和法规上的扶持。一是建立行业综合成本与运价联动机制,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二是探索灵活多样的用工形式,建立和完善与之配套的管理机制;三是放开劳动力市场,取消出租汽车驾驶员户籍限制,扩大非沪藉驾驶员队伍,为出租汽车行业注入活力。(本文作者为大众集团客运总监)文/费宜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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