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交通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明确发挥价格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健全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规范道路运输新业态新模式价格管理等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城市积极探索巡游车运价改革,加强运价动态调整的时效性,使其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西安市巡游出租车运价改革如何推进,本文在分析现行运价机制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改革建议,供决策层参考。
出租汽车的运价不仅与城市的总体发展水平、出租车 市场的供求变化有关,而且与乘客的出行消费承受能力、出租车司机的收益,出租车企业经营状况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合理的出租车运价调控机制是有效促进出租车行业良性发展、实现出租车行业结构调整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完善的出租车运价形成机制对于提高乘客满意度、增加出租司机收入、改善出租车企业经营状况、提升行业服务水平等方面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当前,由于新形势下新业态的发展,巡游出租车的运价管理模式落后、法规滞后,运价矛盾和问题不能及时有效解决,对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和整体服务水平的提高有很大的影响。
一、现行巡游出租车运价机制存在的问题
目前,西安市巡游出租车运价仍然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没有发挥价格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不能全面客观反映各方面利益主体的真实现状,由此引发的问题是巡游出租汽车深化改革的难点。
(一)出租车运价调整滞后,运价水平低。
西安巡游车运价上次调整是2016年,至今已近八年,运价调整远远滞后于社会平均收入增幅。加之网约车出现后,巡游车市场萎缩,上座率一路下滑,从高峰期每天50座下降到目前的35座左右,运价水平多年维持不变,驾驶员各项支出成本不断增加,实际收入减少。又受疫情影响,虽然各车企减免承包费,这一矛盾仍十分突出。
随着司机收入水平下降,其职业获得感、荣誉感均有所减退。收入减少,司机通过延长营运时间和加大劳动强度,来平衡自己的收入。营运时间延长劳动强度增加,出租车行业的吸引力下降。目前出租车司机难招聘,好司机难留住,影响到服务质量提升。巡游车运价改革迫在眉睫。
(二)巡游车与网约车定价机制不同,不公平竞争加剧。
目前,网约车采用市场调节价,平台有自主定价权,价格机制灵活,巡游车则采用严格的政府定价,机制僵化,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网约车平台以价格战,抢占市场资源,造成巡游车乘客流失,巡游出租车束手无策。而网约车在占据一定份额的市场以后,又利用信息不对等,数量不透明的优势,在客流高峰或特殊天气节假日等时段,任意上调价格,甚至比正常运价高出数倍,严重损害乘客和巡游出租车驾驶员的利益。巡游车和网约车差异化的定价模式,加剧了两者不公平竞争,对市场秩序造成破坏。
政府鼓励巡游车企深化改革融合发展提供网约服务,若在运价上不给巡游车松绑,那么巡游车提供同样的网约服务,与网约车却是不同的运价模式和水平,显失公平。
(三)现行运价机制已经不能发挥市场调节作用。
虽然整体上巡游出租车上座率不高,剩余运力多,但市民“打的难”、驾驶员“拒载”的现象依然存在且难以根除,这一行业顽疾主要发生在早晚客运高峰期和易发生交通拥堵的路段,驾驶员为什么会拒载,究其根源,还是经济利益的驱使,运价机制没有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有效解决供需矛盾,仅靠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的严管重罚只能治标,不能治本。巡游出租车的服务质量一直饱受社会诟病,难以从根本上改观,网约车出现后,两者反差强烈,社会舆论一边倒。同一名驾驶员开巡游车和网约车时服务质量竟然有天壤之别,似乎变了一个人。为什么?网约车完全市场化的运价机制极大地激发了驾驶员提升服务质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巡游出租车在服务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运用运价结构杠杆的调节实现治本。
二、巡游出租车运价改革的建议 巡游出租车运价机制改革势在必行。
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对巡游车运价改革积极探索,加强运价动态调整时效性。
(一)适当调高运价水平,提高驾驶员收入。
近年来,随着地铁等公共交通的快速发展,出租车理应回归其作为“一般人群的特殊出行”和“特殊人群的一般出行”等多样化打车服务的属性,因此在运价方面可以更多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政府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对起步价、公里运价、和计时价格进行适当的上调,增加驾驶员收入,稳定驾驶员队伍,促进服务质量提升。
(二)巡游出租汽车运价采用政府指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方式。
巡游出租车运价逐步由政府定价过渡到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运价模式是必然的发展趋势,也是巡游车运价改革的核心和成败的关键。巡游车运价改革一是要充分考虑市场供需关系,以平衡供需关系为目标,实行节假日和高峰时段特殊运价,制定运价上浮规则,分流乘客,提高司机接单积极性。二是要与网约车的运价机制缩小差距,巡游车提供网约化服务时,实行与网约车相近甚至相同的计价模式,使两种业态公平竞争。三是要积极探索实现运价对驾驶员提升服务质量的充分激励,使驾驶员的收入和服务质量水平直接挂钩,改变当前服务质量好坏收入一样的局面,利用运价机制撬动服务质量大幅提升。
(三)建立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
目前出租车运价调整是行业向政府申报,政府举行听证会通过为单次调整,存在流程复杂、执行标准有效期过长、申报到通过时间久等问题,建议改为对于运价联动机制的听证,将出租车运价与当地的物价指数、人均可支配收入、燃料成本等数据建立联动关系,对运价联动机制进行一次听证后,可以定期根据条件的变化,自动进行调价,降低重复价格听证的行政成本和时间成本。
价格是巡游车数字化转型升级、提升竞争力的核心因素。在网约信息平台、车载智能硬件均已成熟的当下,巡游车运价调整的技术障碍已不复存在,西安市巡游出租车价格改革应兼顾各方利益,积极稳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