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建设

全国协会就《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

发布时间:2019-10-25
日前,中国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就《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其全文如下:
为深化道路运输价格市场化改革,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近日,按照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的指示,我会将此征求意见稿下发地方协会和重点企业,要求各地组织学习,我会秘书处对此文件也进行了认真讨论。结合行业反映的相关意见,总结如下:
一、《征求意见稿》为健全合理的价格机制指明了改革方向,创造了政策条件。价格机制改革是出租汽车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当前出租汽车行业面临困境,定价机制不合理、价格调节机制僵化等问题长期困扰行业发展,《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很必要也很及时,成果来之不易。其指导思想、改革目标和相关措施,完整准确,回答了行业普遍关心的问题,为探索合理的价格机制形成指明了改革方向,创造了政策条件,对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我们全力支持。
二、在健全运价形成机制和运价调整机制过程中,要明确规定听取行业协会的意见建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明确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把适宜于行业协会行使的职能委托或转移给行业协会。在出台涉及行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前,应主动听取和征求有关行业协会的意见和建议。”出租汽车行业地方政府在运价形成机制和运价动态调整机制时,要广泛听取各地方行业协会的意见建议。地方协会要在制定行业政策时享有充分的话语权。
三、巡游车运价要从政府定价逐步调整为政府指导价。运价机制改革是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关键,不仅关系到行业的长治久安,更关系到人民群众出行的安全感和获得感。由于出租汽车运价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价格指数之一,巡游车的租价长期受政府严格管控。有些地方仍然沿用上世纪90年代的价格。近十年间,我国一直处于高通胀状态,出租汽车却一直处于低价位运行。低运价导致企业生存困难,缺乏发展动力;从业人员大量流失,行业整体服务质量下降;加剧“打车难”,供需矛盾更加突出。政府定价导致巡游出租车运价偏低、调整不及时、运价不合理,长此以往会形成累死巡游车、拖死网约车的局面,最终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和体验。
按照2016年国办发58号文的要求:理顺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油价格联动办法,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但由于出租汽车运价不适合市场自由调节机制,完全放开运价,出租汽车行业一定会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因此,我们建议:巡游车的价格从政府定价逐步调整为政府指导价,并建立运价联动机制。各地政府在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将更有利于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发展。
四、网约车运价要与巡游车运价拉开差距,网约车也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网约车也是出租车一部分,和巡游车均为按里程或时间计费的客运服务,只是叫车方式不同,服务方式相同。目前网约车采取市场调节价,平台有自主定价权,价格不公开透明,乘客没有知情权,而巡游车则采取严格的政府定价,无自主权。巡游车与网约车定价机制不同,极大束缚了企业的手脚,伤害了巡游车企业提高服务品质的积极性,加剧了两者间的不公平竞争。对市场秩序造成破坏,不利于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建议:巡游车价格应与网约车运价拉开差价,网约车也要实行政府指导价,这样才能让新老业态在一个起跑线上公平竞争,真正融合发展。
五、用价格机制引导消费差异化需求,鼓励企业选择使用高质量的环保车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中明确指出:要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运输服务。交通部领导在新业态高质量发展研讨会上强调,乘客要的是安全,要的是更好的体验,要的是能支付得起的服务。但支付得起并非越便宜越好,越便宜需求就越多,导致需求无法被满足。价格是需求很重要的调节指标,我们要用价格引导人们不同层次的消费,促进城市交通中网约车、出租车、私人小汽车、公交、地铁、共享单车等多种出行方式的协同发展,以不同的定价机制体现差异化经营、促进针对不同消费群体的个性化服务。这样,才能保障绿色交通、和谐交通的美好愿景。
六、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政策落地生根。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两个指导性文件发布后,各级监管部门依法监管的决心不断推进。2018年以来,交通运输部等主管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和《网约车失信名单管理工作通知意见征求稿》。各地政府要对交通部的指导文件加强督导落实,对扰乱市场价格的明确其行为特征,对在不同地区频繁扰乱市场价格的行为,建议由统一部门进行综合查处,加大对不良行为的处置力度。并把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记录,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同时,建议由交通运输部牵头组织巡视组对各地出租汽车运价改革工作进行巡视和督办,确保各地认真、高效、务实地执行这项改革工作。对不执行国家有关部委政策,甚至违背政策的行为,要严加处罚,确保政策落地生根。
在“放管服”的政策背景之下,出租汽车运价改革无疑成为政府作为的试金石,为了行业的长远发展之计,为了人民群众的美好出行,出租汽车运价改革势在必行。此次道路运输价格改革意见的推出,有望打破出租汽车政府定价的政策坚冰,通过合理、公平、灵活的定价机制为出租汽车行业注入转型升级的新动能,为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强大的政策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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