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入会

关于缴纳会费和会费使用管理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5-04-23
(一九九四年一月十二日中国城市出租汽车协会
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民社发(1992)27号精神和《中国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章程》,现就缴纳会费标准和会费使用管理办法作如下规定。
一、 缴纳会费的范围和标准
凡参加中国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应按此规定缴纳会费。
缴纳会费标准为:
    团体会员               500元/年
    理事单位、地方协会    1000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          3500元/年
    副理事长单位          7000元/年
二、 缴纳会费时间
自1994年起按上述范围和标准缴纳会费,缴纳时间为每年六月底前缴纳当年会费。
三、 会费开支范围
1、 业务活动的开支,包括各种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
2、 邀请国内外专家作学术报告、讲座等开支。
3、 编印资料所需费用和订购业务书籍、杂志、资料等开支。
4、 支付专职工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和办公开支。
5、 协会所需其它开支。
四、 会费管理规定
1、 会费管理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2、 加强会费收支管理,财务收支应严格遵守《中国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3、 自觉接受社团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4、 每年由秘书处向理事会提出年度预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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