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建设

将打击非法营运行动进行到底

发布时间:2015-05-06
  ——来自吉林市出租汽车协会“打非”整治工作的调研报告
    2014年,吉林市出租汽车行业在市交通运输局领导下,客运市场“打非”整治工作不断创新执法方式,改进监管手段,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营运问题,进一步规范运输市场秩序,保护了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是,由于客运市场存在着长期以来所沉积的不容回避的问题,“打非”工作仍有诸多制约因素,执法工作面临着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此,吉林市出租汽车协会进行了调研。
    一、2014年“打非”工作开展情况
    (一)联合执法行动,发挥综合治理优势。为了有效治理非法营运行为,吉林市开展了一系列阶段性的联合执法行动。
    1、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综合治理。结合吉林市客运市场实际,市政府于8月13日至11月20日在全市开展了“客运市场综合整治百日行动”,整治行动规模、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共出动执法人员2100余人次,执法车辆730台次,查处各类车辆1350台。教育、处理非法行为700余人次,拘留1人。扣留套牌出租车150余台。收缴非法安装的计价器、顶灯87个,罚款4.5万元。
    2、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出租车管理办公室派驻一个稽查中队,与特警、交警、市客运公司组成四联合执法队伍,统一行动、统一处罚。共查扣“黑车”70余台。
    3、与城管部门联勤联动。出租办、城管两部门对火车站东广场区域,在节假日、寒暑假等重点期间和人流密集重点时段,不间断地针对出租车进行治理,重点查处站外违停、强行揽客等行为。引导出租车进入新建地下出租车待客区营运载客。同时在市出租办开放网上联合执罚平台共享,对违章营运案件等通过抄告、抄查、强制催告的方式进行教育和处罚。年内处理出租车违停案件600余起。
    4、协同物价部门查处运价违规。出租办、运管处联合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处,在客流集散地如大学校区、商贸市场、客运站、火车站,重点地区查处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卖“高价票”违法行为。
    5、区域协作管控非法运营。出租办与外县(市)运管所联合行动,打击出租车异地营运、驻点营运等非法营运行为,效果明显。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打非治违氛围。打黑治违必然触及部分人的切身利益,只有赢得群众的广泛支持,综合整治才能顺利推进,取得实效。为此,交通运输局指导所属有关部门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形成了强大舆论氛围。
    1、局运输处杨振国处长四次做客电台直播间,现场连线听众,解答政策法规,回答“打黑”问题。
    2、出租办在市电视台、江城日报、江城晚报、新文化报、交通台、都市110台、人民台、松花江网等新闻媒体,利用专题报道、连线直播、记者跟访、录音专访等方式,发布各种“打黑”新闻100余次。
    3、出租办与吉广网合作设立出租车行业专版,开办了行业最新动态、打非治违在行动、诚信考核红黑榜等栏目。
    4、行业自办《江城的士报》通过编发“打非治违专刊”、开设市场整治专栏等形式,及时报道“打黑”执法工作进展与态势。还将每一台“黑车”的车号、被克隆企业标识、处理结果等向行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 创新执法监管,提高市场管控效能。
    1、运用科技手段,积极推进吉林省运政信息系统执法子系统和移动执法办公平台的应用,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现场制作打印法律文书,处罚结果网上公示,执法信息共享等,提高执法水平。
    2、出租办、运管处配备了执法记录仪和对讲机,为规范化执法,有效举证,提高执法效能提供了硬件保障。
    3、建立执法队伍绩效考核机制,出租办分管主任与稽查大队、稽查大队与各中队层层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建立了信息员网络,配以举报奖励办法,摸排深挖“黑车”团伙,扩大“打非”成果。
    截止2014年12月,出租办查处“克隆”出租车156台,超过2013年查处数一倍多( 2013年全年查处67台)。
    四 )优化公交线网,缩小“黑车”生存空间。
    1、按省、市政府“公交优先”工作部署,2014年,市交通运输局进一步优化公交线网,其中新增8条,优化调整 49条,新购公交车辆350台。公交出行分担率提高7.4%,进一步缓解了乘车难问题。
    2、在火车站西广场客运综合枢纽站建设期间,为解决东、西广场客流衔接问题,市公交集团每天7点至17点,设置免费公交摆渡车,平均每30分钟一班。
    3、运管处引导长途客运班车企业及经营者,加快更新客运车辆,提高客运班车类型等级,满足旅客尤其是吉林市与外县间旅客快捷、便利、安全出行需求,2014年更新客运班车37台,增加客位 239个,缩小“跑线黑车”的生存利益空间。
    二、“打非”工作面临的困境
    当前,由于非法经营者有组织者、指挥者,并凭借现代通讯、互联网技术相互串通,反侦察能力强,在综合整治的强大攻势下,有的暂时收敛观望,但反弹形势不容乐观,整治的任务依然艰巨。
    (一)部门单一、合力不足。由于出租车市场的分散性和不固定性,日常动态监管压力非常大,行业管理机构因人员少,经费不足等限制,市场监管覆盖面很低。尽管每年都经常性地开展部门间的联合执法,但是这种非固定机构开展的阶段性的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却未能形成合力机制。有时还存在各自为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问题。急需多部门联合执法队伍,将“打非”工作机构固定下来,对“黑车”露头就打,让其形不成气候。
    (二)执法难、取证难、处罚难。一是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暴力抗法情况严重。当前吉林市的非法营运已具有团伙性、区域性、垄断性、规模性特点。在执法程中,殴打、围攻、恐吓执法人员及家属、驾车冲撞性逃逸现象严重,仅靠行政手段已不能解决。还有“黑车”经营者采取越级上访或以跳楼、服毒、自焚等方式要挟,致使执法者不能正常履行行政处罚职责。二是在“打黑”过程中,执法取证难。取证“黑车”必须要有乘客配合,而目前许多乘坐“黑车”的市民大多不愿配合,有的甚至做伪证,因此明知是“黑车”,但证据不足而无法打击。目前,“黑车”更加隐蔽,给乘客发名片,实行电话预约,点对点服务,而我们的执法手段有限,又不允许钓鱼执法,加大了执法难度。三是违法成本过低,“黑车”主轻视行政处罚。2014年,查扣的“黑车”有130余台未接受处理。原因是这些“黑车”都是报废或接近报废车辆,价值几千元。而行政处罚数额为1至3万元。“黑车”团伙在外地大规模低价收车,改装后从事非法营运。他们采取被扣一台,就放弃一台的做法。违法成本过低,促发了“黑车”蔓延之势。
    (三)处罚力度不够,缺乏法律支撑。目前,我国还没有将非法营运管理工作纳入刑事管理范畴,仅限于行政管理。无论非法营运获利多高、规模多大,均不受刑法制约,只有行政处罚一个手段。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撑,以致打击非法营运举步维艰,收效不佳。
    三、对“打非”工作的四点建议
    (一)政府牵头协调,建立长效打击机制。打击“黑车”,必须综合治理,重拳出击才能铲除其滋生的土壤,不给“黑车”留下生存的市场空间。建议由市政府牵头,协调相关部门,成立一个联合执法的固定机构,建立健全客运市场联勤、联动、联合打击长效机制。切实形成政府统揽、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整治合力,形成高压态势,共同打击非法营运车辆。
    (二)改进执法手段,提高监管科技含量。加快出租车行业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步伐,充分考虑创新稽查监管方式,改进稽查监管手段的需求,为下一步出租车双模定位、远程电子识别打击非法营运等执法行动提供技术支撑。
    (三) 明确责任分工,发挥部门职能作用。联手开展打击“黑车”,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依法依规对非法运营行为进行稽查和处罚。
    交通部门要发挥道路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职能职责,调研排查“黑车”等非法营运情况,同时开展重点区域、路段巡查管控,依法严肃处罚“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
    公安部门要依法负责打击组织非法运营黑车的团伙;依法查处涉牌涉证、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报废车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客运站、火车站周边喊客、揽客等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依法查处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
    城管执法部门要负责组织开展吉林火车站地区环境秩序整治,开展运营秩序整治。
    工商部门要依法确认道路运输行业的各类市场主体资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经营行为,堵住非法运营车、标识、设施的生产销售渠道,依法取缔无照经营。
    宣传部门要负责专项整治期间的新闻宣传工作,加强社会舆论正面引导。
    信访部门要负责专项整治过程中涉及“黑车”问题的信访工作,协调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做好信访稳控工作。
    民政、人社部门要负责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救助、保障办法,对符合低保、救助、保障政策的有关人员落实相关政策。
    (四)加大处罚力度,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针对“黑车”经营者违法成本低,处罚震慑力不足等问题,公安机关可对“黑车”经营者偷逃各种税费等违法行为立案侦察,依据相关法律追究责任。追查“黑车”的车辆、牌照、营运标志、计价器、检验标识等相关手续、装备的来源,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本文配发图片均为执法记录仪拍摄)文/图 和 平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