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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出租汽车内禁止吸烟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13-01-25
鞍山市以市政府令颁布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今年1月1日起执行。出租汽车内吸烟属于第五条“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规定的范围。也就是说,今后不论是出租汽车驾驶员或乘客,在出租汽车内一律禁止吸烟。根据控烟规定,对不听劝阻的,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对不听劝阻并影响公共秩序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对在出租汽车内吸烟不听劝阻的乘客,可向市爱卫办和市健康教育所投诉。 文/缪 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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