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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客管部门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清理不合格车辆

发布时间:2018-02-08
《济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实施后,济南市城市客运管理服务中心立即开展相关整治行动,坚决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行业稳定。2月5日下午,客管中心与济南市公安局公交分局联合召集济南市7家网约车平台公司,召开规范网约车平台经营告知会。会上通报了两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发展告知书》,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清理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车辆。
《关于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发展告知书》中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各自上报的整改计划有序清理已接入平台的不符合条件的车辆、驾驶员,确保在规范期内或取得经营许可30日内清理完毕。对于已接入平台的非本市号牌车辆,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在3月13日之前完成清理工作;同时加快推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车辆(如车辆轴距不大于2650毫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不高于11.5万元及车龄超出期限等)的清理。自实施细则施行之日起,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新接入未取得许可的车辆、人员从事网约车经营。
实施细则于2月1日开始实施,按照实施细则规定,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活动。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经营许可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活动。严禁为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经营服务。
这次会议重申了网约车平台公司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许可条件,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驾驶员的具备条件,以及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网约车新政规定进行整改的时限和要求。两部门联合要求各网约车平台公司自觉履行经营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抓紧整改,守法经营,切实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并与济南的神州、首汽、滴滴、易到、爱召车、呼我出行、万顺等7家网约车平台公司分别签订了守法经营责任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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