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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5月1日起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标准

发布时间:2014-06-24 日前,大连市物价局发布信息:根据国家和辽宁省政府相关规定,在公开听证基础上,经大连市政府研究批准,大连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决定自5月1日起,调整大连出租汽车运价标准。大连此次调整,将现行出租汽车基本公里租价由起步价8元/3公里调整为10元/3公里(其中长海县出租汽车1.3L的基本公里租价由起步价6元/3公里调整为8元/3公里)。将现行时距并计计价方式由“前5分钟免收低速等时费,5分钟以后每分钟收取0.30元”调整为“前3分钟免收低速等时费,3分钟以后每分钟收取0.30元;交通高峰时段(6:30-8:30和16:30-18:30)每分钟收取0.50元”。文/宋元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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