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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运管局出台10项规定规范管理人员行为

发布时间:2013-05-17   日前,呼市运管局出台10项规定规范管理人员服务行为。一是严禁故意刁难前来办事的人员,杜绝不文明执法行为,不得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它利益;二是严禁参与或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严禁为非法经营者提供保护;三是严禁未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四是严禁为未上线检测的车辆、检测不合格的车辆办理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和二级维护竣工检测备案手续;五是严禁为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人员核发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六是严禁为不符合营运条件的车辆办理营运手续、为不符合审验要求的车辆办理审验合格手续;七是严禁私自上路查车,检查时必须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执法;八是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违法违规经者减免处罚;九是严禁执法检查时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违法行为通知书或不如实填写违法事实、处罚金额;十是严禁违法扣留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文/白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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