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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区个体巡游出租车“两权合一”启动

发布时间:2023-02-17
   不久前,开了多年出租车的周玉胜师傅在属地市场监管所顺利办理了个体营业执照,成为一名出租车个体工商户。当周师傅完成税务登记,再去车管所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手续后,他的出租车就将实现“两权合一”(即车辆经营权、车辆所有权统一)。
   芜湖市《关于规范市区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的实施方案》已于2月1日正式实施,明确个体巡游车车辆产权可自行选择登记到车主或现有企业名下,建立自主经营、委托管理、组建公司三种共存的经营方式。此项改革明确了车主的市场主体地位及其承运人责任,从而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两权合一
   芜湖市辖区现有巡游出租车共3700辆,其中非公司化经营车辆共2562辆,公司化经营车辆共1138辆,存在“法律地位模糊、责权利不清”等问题,矛盾纠纷时有发生,部分车主提出“两权合一”诉求,需要对巡游车行业经营管理工作作出相应调整。为进一步深化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理顺市区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关系,切实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促进行业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芜湖市正式出台《关于规范市区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了两权归属,其中个体巡游车是指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签订经营权协议,协议方为个人(以下简称“车主”)、车辆由车主购置并经营的巡游车。车主为车辆经营权人和车辆所有权人。车主可按照车辆经营权人与车辆所有权人一致的原则,将车辆产权相关证件、道路运输证登记到车主名下。
   《实施方案》出台后,车主可自主选择经营方式:车主选择自主经营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变更车辆产权相关证件,凭变更后的车辆产权相关证件和车辆经营权协议等,申请办理巡游车经营许可和道路运输证,承担承运人责任,实施自主管理。车主共同组建公司的,应当符合《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取得巡游车经营许可,车辆经营权归公司所有,车辆产权相关证件、道路运输证登记在公司名下,实行公司化经营。车主不选择以上两种方式的,可继续登记在原巡游车企业名下或变更服务管理企业。
   “两权合一”启动后,企业、车主、驾驶员应当依法经营,确保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车辆保险投保赔付额度原则上不低于公司化经营车辆标准,提高抗风险能力。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加强个体巡游车单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以车辆为单位,考核内容包括经营管理、安全生产、运营服务、文明创建、社会责任履行等方面。个体巡游车经营权到期后,车主拟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在车辆经营权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考核结果,按规定分别作出“准予继续经营;责令整改且整改合格后可继续经营;限制经营;收回车辆经营权”相应处理。《实施方案》同时明确,对经营权期限届满或者经营过程中巡游车经营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组织或参与集体罢运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行业不稳定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收回车辆经营权。
   下一步,芜湖市交通部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集中做好政策落实工作,优化工作流程,完善工作程序,开通绿色通道,依法从快从简办理相关手续,切实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文章来源:安徽运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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