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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2022年免征公交和长途客运、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运输

发布时间:2022-02-23
  据新华社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工业和服务业在经济发展和稳定就业中起着骨干支撑作用。当前工业经济稳定恢复态势仍不牢固,服务业因受疫情等影响存在一些特殊困难行业,近期要抓紧出台措施,加大帮扶力度。会议指出,针对餐饮、零售、旅游、交通客运等特殊困难行业,在阶段性税收减免、部分社保费缓缴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稳就业和消费恢复。2022年免征公交和长途客运、轮客渡、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帮扶政策还有:
 
 
 
  加大工业、服务业所得税减免力度,今年对中小微企业新购置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折旧为3年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延长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政策。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引导加强金融服务。人民银行提供激励资金支持增加普惠小微贷款等,推动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较快增长,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继续按80%比例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今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各地可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规定减免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会议强调,政策发力适当靠前,做好进一步助企纾困政策准备,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增强企业活力和经济发展动力。
 
 
 
 
  另据国家税务总局消息,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该公告明确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 道路客运站场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1号)(点击查看)等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文章来源:中国道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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