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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了紧了重了!依据交通部新规 鞍山42台出租汽车被处罚 最高被罚款

发布时间:2021-09-17
鞍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交通部修改颁发的新规,对出租汽车行业42台违规出租汽车进行教育和处罚,出现一起因异地营运车辆最高被罚款5000元的案例。
 

 
2021年6月23日,交通部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鞍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认真贯彻执行交通部关于修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依照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对鞍山市违规的42台巡游出租汽车“对号入座”,进行相应处罚,向社会公布。
 
7月5日上午9时43分,鞍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客运大队稽查人员,在客运站周边巡查时发现,海城市辽C1F377出租汽车当班司机存在异地营运行为,并附录像证据,该车驾驶员杨XX承认其异地营运的违法行为。7月12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辽C1F377当班驾驶员杨XX做出处罚5000元决定。
 
 
7月27日上午8时30分,鞍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客运大队接到诉求人现场投诉,投诉出租汽车辽C91337当班驾驶员存在拒载行为,并附录像证据。经过行政执法部门人员详细核实,投诉人投诉的辽C91337号车为当班驾驶员王XX,该车驾驶员于7月26日10点06分确实存在拒绝载客的违法行为,王XX也向执法人员承认自己拒绝载客的违规行为。8月3日14时50分,鞍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辽C91337号车驾驶员王XX做出500元处罚决定。    
 
8月20日清晨,根据火车站工作人员反映,火车站周边存在下车揽客行为。上午8时40分,鞍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客运大队稽查人员,对火车站周边巡查发现辽C90058 当班司机存在离开驾驶座位招揽乘客行为,并附录像证据。经过核实,该车驾驶员裴XX承认自己离开座位招揽乘客的违规行为。8月20日10时40分,鞍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辽C90058驾驶员裴XX做出300元处罚决定。
 
现将今年6月20日至8月31日期间,违反《交通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辽宁省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的42台巡游出租汽车予以曝光。
 
 
鞍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通过“交通融合+执法模式”,提高行政执法的灵活性、针对性、实效性和覆盖性,发挥鞍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能力,对违规车辆的违规行为,坚决实施靶式打击,不断推进鞍山市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有所提升。
 
文章来源:鞍山出租汽车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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